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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长记性!缓刑期间竟冒充民警骗钱!北京一男子被公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13:55:00    

男子贾某冒充民警谈恋爱骗了“女友”40余万元,家人东拼西凑帮他全额退赔赃款,才让他获得了缓刑。可贾某却因此产生了侥幸心理,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故技重施,再次冒充民警骗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招摇撞骗罪对贾某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贾某曾是一名保安,2018年至2023年期间,他冒充民警,谎称自己单身、在京有房,与被害人冯女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并以给冯女士办工作、买经济适用房等理由骗了冯女士共计40余万元。2024年7月,贾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不久前,西城检察院的检察官依托大数据模型,发现正接受社区矫正的贾某又“犯事”了。2024年12月,贾某再次冒充民警,谎称办案需要,骗取被害人宋女士8万余元。后因民警及时发现,贾某没能拿到钱,被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针对贾某缓刑期内再次犯罪的问题,检察官主动前往街道司法所了解贾某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经调查,贾某一直按时报到,参加各类教育,按时书写并上交改造小结。司法所也按要求落实了手机App签到、电话报到、当面报告、公益服务等矫正措施。从表面上看,贾某能够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司法所也履行了管理职责,这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贾某怎么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呢?

带着疑问,检察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复盘。原来,贾某第一次被刑事拘留后,家人非常担心,东奔西走四处借款,为他凑齐了40余万退赃退赔,结合其认罪认罚情况,法院判处其缓刑。

缓刑是一种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法院在判决罪犯有罪后,暂时不执行刑罚,而是由专门的考察机构对罪犯进行监督和考察,在规定的考验期内根据罪犯的表现,再决定是否执行刑罚。这种“相对自由”的服刑方式,让贾某产生了强烈的侥幸心理,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再次铤而走险。

此外,检察官还发现,司法所作为受托开展社区矫正的机构,对诈骗类罪犯的再犯可能性估计不足,制定的社区矫正方案针对性不强,在谈话中存在模式化现象。检察官就此向司法所提出了书面监督意见,提醒该所在日常工作中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交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正工作。

同时,西城检察院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行警示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消除再犯罪心理,顺利回归社会。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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