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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举报同学带平板被打成轻伤二级,法院:学校也应担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9 11:20:00    

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和被举报同学的殴打。经鉴定,被打同学构成轻伤二级,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该如何判案?


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并通报了这样一起校园纠纷案例。

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原告宋某在发现被告同班同学周某在上课时玩手机后,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宋某一瓶牛奶。周某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和手机均不在书包里,在宋某承认其向老师举报自己后,周某将宋某头、手等部位打伤。

事发后,学校老师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因周某在案发时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宋某遂起诉要求周某、周某的监护人付某及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因宋某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宋某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宋某虽系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周某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据此可依法减轻周某的民事责任。

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将宋某送医治疗并通知家属,但学校老师在明知宋某拿走周某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宋某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未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亦未及时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故学校也应对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遂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湖南高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是,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对学生而言,以遵守学校规定为由擅自搜查他人书包、取走他人物品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法院明确打人者、私自取走他人物品者及学校各方过错,依法划定各方责任,在有效化解个案矛盾的同时,也充分提示了学校在制度设置、日常监管和法治教育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推动校园管理从“结果应对”向“风险预防”转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典型意义。

澎湃评论

学校鼓励举报同学,

为何法院不支持?

要说明的是,法院的民事判决绝对不是在“鼓励”未成年人之间的殴斗行为,而是在纠正学校的不适当教育。法院这一判决,对引导未成年人培养正确的世界观、法治观的作用,可能远大于赔偿的责任划分。

之前最高法已经表达了司法政策:要纠偏“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学校“尽职免责”,“未尽职要担责”。如果是普通的校园伤害案,可能学校未必要担责,但是这起事件当中,学校对于没有边界的举报的支持,可能激化了矛盾。校方的问题不在于制定不允许携带电子设备的校规,而是鼓励未成年人之间不正常的举报,包括事实上默许乃至怂恿学生搜查、翻找他人的书包。

首先,这一判决明确了校园应有的法治观:举报不是僭越法律的理由。

“校有校规,国有国法”,校规再大,也大不过国法,校园依然受到国法管辖,包括未成年人的财产权、隐私权依法受保护。未成年人不能以违反校规这种“高大上的理由”去违法搜查同学的书包,这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学校不应该默许乃至纵容。

其次,这一判决有助于引导孩子培养正确的价值观:若不涉及违法犯罪、霸凌、作弊造假这样“大是大非”的问题,不鼓励学生之间的举报。

国家“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公民对违法犯罪应该积极举报。但是,未成年人一般性地违反校规,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本身不是原则性的矛盾,相反,“告密”横行,“私自搜查”成风,同学之间相互防备倾轧、人人自危,以冠冕堂皇的举报达到损人利己的“小心思”,这会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有个别学校鼓励学生之间的相互举报,几乎都遭到了舆论的质疑。2021年寒假前夕,山西运城几名高中生在宿舍喊“你还相信光吗”等《奥特曼》台词,被学校做劝退处理。之后学校还发布“悬赏公告”,激励学生举报其他有喊叫行为的同学。当时就有媒体评论称,这“折射了一种让人不安的教育理念”。最后,学校做了公开道歉,并受到教育部门的警告处理。

特别想对小宋同学说一句:你举报同学,可能是出于维护校规的单纯想法,也是学校所鼓励的,但是私自翻同学的书包并不好,“正义”不能成为借口。

案件的症结还是在于,学校鼓励举报的规矩,定得有问题。校规之外还有品格,以维护校规的名义,让年轻的灵魂互相伤害,是不道德的。校规之外还有国法,以校规之名去“违法搜查”、侵犯同学隐私,不应该得到支持。

这次湖南法院的明确判决,以司法的力量向学校里没有边界感的举报说不,也是给学校管理者提了一个醒:鼓励未成年人“举报”越界了,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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